作者:
智行天下
发布时间:
2018
-
10
-
16
点击次数:
389
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: 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关于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》和《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划》文件精神,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,加快培育一批基础扎实、创新性强、辐射范围广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,根据《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办法》(京知局〔2014〕157号)的相关规定,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五批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培育条件 申报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 (一)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; (二)有10名以上工作人员,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; (三)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、惩戒和诉讼,或有投诉和诉讼但无责任; (四)综合实力强、成功案例多,或者有突出的行业特色、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,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,具有示范带动效应; (五)积极参与北京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各项工作。 二、工作程序 (一)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应根据申报通知的相关要求,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上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。 (二)北京市知识产权局...